About us / 關於我們

※ 南加州台美急難救助協會

(1). 中文會名:南加州台美急難救助協會 (以下稱「本會」)
(2). 英文會名:Southern California Taiwanese American Emergency Assistance Association
(3). 英文簡稱:SCTAEAA
(4). 官網網址:SCTAEAA.org
(5). 電郵地址:SCTAEAA @gmail.com
※本會為一非營利社團。美國國稅局之IRS 501(c)(3) status正在申請中。

※成立日期:本會成立於 2023 年 12 月 6 日。
※會計年度: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制為準,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會 址:本會以現任會長指定之地址為年度會址。
**現址為: 608 E. VALLEY BLVD., #D-110, SAN GABRIEL, CA 91776
※宗旨:
(1). 結合僑界人力與資源,於中華民國居美僑民、旅美訪客、留美學生, 在美國遭遇緊急危難事件時,提供必要與即時之關懷與救助。
(2). 協助配合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強化僑務服務能量。
(3). 協助配合中華民國與美國主流人士交流互動,增進台美友誼, 提升中華民國國際能見度。
(4). 促進海內外國人交流互動,塑型僑務正面形象。

===========================本會資訊===============================

  1. 本會會員分為:
    (1) 個人年度會員、
    (2) 個人永久會員、及
    (3) 非個人永久會員。
  2. 會員資格:
    (1). 個人年度會員及個人永久會員:
    (A). 認同本會宗旨,定居於南加州,支持美國及中華民國,屆滿法定年齡, 品德操守優異,無犯罪紀錄之居美僑民。

(B). 個人年度會員每年需繳清年度會員會費。
若未繳清年度會員會費,會員資格自動被本會取消。
(C). 個人永久會員需繳清個人永久會員會費。
(2). 非個人永久會員:
(A). 認同本會宗旨,設立於南加州,支持美國及中華民國,無犯罪紀錄, 無壞財務紀錄之社團組織、公司行號或基金會(以下統稱「團體」) 得申請加入本會,作為非個人永久會員。
(B). 各團體不得重複申請加入本會。每一團體只有一個非個人永久會 員名額。
(C). 須繳清非個人永久會員會費。
(D). 非個人永久會員所代表之團體得指定委派一名代表人行使會章明 定之權利及義務。
(E). 非個人永久會員代表人之異動,得由該團體以書面通知本會欲委派新人,得到本會同意後,使得變更之。
(F). 非個人永久會員及所委派之代表人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G). 非個人永久會員代表人若擔任行政職務,當喪失其代表人身份時, 其所任職務自動喪失。

  1. 會費:
    (1). 個人永久會員會費: 一次付清 USD $1,000。
    (2). 非個人永久會員會費:一次付清 USD $1,000。
    (3). 個人年度會員會費: 每年付清 USD $100。
     個人年度會員繳交年費之時間點: (A). 8 月 31 日(含)前:
    繳交之年費為該會員付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之年費。
    (B). 9 月 1 日(含)後:
    繳交之年費為該會員付至次年 12 月 31 日止之年費。
    (4). 已繳交之會費不得退費。
  2. 入會申請:
    (1). 申請入會者經由二位現任理事簽名推薦,填寫遞交《入會申請書》, 得申請加入本會。
    (2). 理事會下屬之會員資格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入會者是否符合會員資格。

(3). 經由會員資格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呈交理事會表決。
(4). 理事會表決方式: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現場投票,現場開票。
(5). 經由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之理事會或臨時理事會議,出席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正式通過。
(6). 理事會正式表決後,由會員資格審核委員會召集人負責通知申請入會者表決結果。
(7). 若理事會表決通過,會員資格審核委員會召集人負責通知申請入會者繳交會費。繳清會費後,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1. 會員權利:參與急難救助工作及活動、出席會員大會、工作會議、等相關事務。
  2. 會員義務:遵守本會章程、繳交會費、執行理事會決議。
  3.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及理事會決議,或有其他不法行為,妨害本會名譽者,得 經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予以勸告或除名等處分。
  4. 會員除名需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